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理论探索

2026-07-17

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理论探索

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是生态文明建设的核心议题,是“两山”转换的重要实现途径。自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增强生态产品生产能力”以来,我国对于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实践探索持续开展,各地出现了丰富多样的实践案例,亟需系统而完善的理论体系加以指导。文章在系统评述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理论研究进展的基础上,提出在生态产品概念和内涵、价值形成理论、分类体系和价值核算等方面进行理论体系的完善和改进,以期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实践活动不断深化提供科学理论支撑。


关键词: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理论探索;改进建议


引言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两山”理论深刻揭示了生态环境与经济发展之间的辩证关系,即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在生态文明建设背景下,随着这一理论的不断深化,我国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领域开展了广泛探索,各地纷纷开展试点项目,自然资源部也适时推出了五批自然资源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典型案例,有力推动和规范了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实践进程。在政策层面,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从政策倡导逐步转向制度建构。2021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意见》,成为我国首个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论落实到制度安排和实践操作层面的纲领性文件。2024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首批国家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名单,鼓励基础扎实、优质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强、具备一定的生态产品市场认可度和市场活力的地区探索更多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以指导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工作。2025年10月23日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公报》提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建设美丽中国。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碳达峰碳中和为牵引,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增强绿色发展动能,为“十五五”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工作进一步指明了方向[1]然而,在实践蓬勃发展的同时,理论研究却呈现一定的滞后特征。本文在分析自然资源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典型案例和其他已有的试点工作时发现,存在生态产品概念和内涵认知不统一、多种价值形成理论分立、核算标准失据和核实结果欠准确等不足,导致产品价值实现机制不畅通、政策空转和路径同质化等实践问题。

这说明,尽管积累了一定的实践经验,但由于缺乏系统、科学的理论支撑,许多项目难以实现可持续发展,无法充分发挥生态产品价值对于社会经济的带动作用。


现有主要理论研究



(一)


生态产品的

概念界定与内涵认知


目前有关生态产品的概念界定大致有两种观点,一种是以《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2010)为代表,将自然生态系统提供的生态产品定义为维系生态安全、保障生态调节功能、提供良好人居环境的自然要素,例如空气、水源、气候等,强调其调节生态服务功能,与农产品、工业品并列[2]。生态产品是维持生命支持系统、保障生态调节功能、提供环境舒适性的自然要素,生态产品的内涵不仅包括自然要素和自然系统的完整性,表征为包括山青、水清、天蓝、宜人气候等,以及食物链的完整、生态功能的健全等系统性服务,也包括自然属性的物质和文化产品,包括水资源、野生动植物资源[3][4]另一种观点认为,生态产品是生态系统生物生产和人类社会生产共同作用提供给人类社会使用和消费的终端产品或服务,包括保障人居环境、维系生态安全、提供物质原料和精神文化服务等人类福祉或惠益,是与农产品和工业产品并列的、满足人类美好生活需要的生活必需品[5]。从生态产品的供给角度,两种观点的分野之处在于人类活动是否参与生态产品的生产过程,由此延伸到生态产品的价值来源是否融入了人类的必要劳动。前者认为生态产品是自然生态系统通过物质循环、能量流动、信息交换等生态过程产生的自然产品,生态产品本身是自然生态系统的产物,具有独立于人类劳动之外的价值;而后者则认为,生态产品必须有人类劳动参与才能生产出来,进而成为人类福祉的构成要件。


对生态产品的概念界定和内涵认知差异导致实践过程出现许多失据性紊乱。如果过于强调人类劳动的必要性,可能会忽视一些自然赋予的生态产品价值,如未被开发的自然景观的美学价值、原始森林的生态调节价值等,导致这些价值无法得到应有的重视和认可;而如果完全否定人类劳动的作用,又会在生态产品的开发和利用过程中缺乏清晰的生产要素引导,难以通过合理的劳动投入提升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效率,最终导致生态资源的浪费或利用效率低下。此外,对自然要素的全部或部分价值认定直接关系到最终的收益分配比例和模式,也关系到人类对自然的占用比例,进而影响到自然资源开发和保护效果。



(二)


生态产品的

价值源泉


正确认识生态产品的价值来源是其价值实现的前提。关于生态产品价值源泉,主要有三种理论流派。以罗尔斯顿为代表的自然价值论认为,自然价值具有独立性与内在性,自然的价值独立于人类评价而存在,并非仅因人类的利益或需求而衍生[6]。他指出,自然本身具有内在价值,这种价值源于生态系统的自我维持、生物多样性的延续以及生命体对自身存在的守护[7]。例如,荒野作为未受人类干预的生态系统,其价值不仅体现在资源利用上,更在于其作为生命起源和演化载体的内在意义。这一观点挑战了传统环境伦理学中“价值以人为中心”的范式[8],强调自然系统是价值的源泉而非客体。自然价值论[9]将自然价值分为三类:工具性价值,即自然为人类提供的直接或间接经济利益如水资源和矿产等;内在价值,指自然自身存在的意义,如物种的生存权利、生态过程的完整性等;系统价值,是生态系统作为整体所具备的创造和维持生命的能力,其价值高于个体生物或单一功能的价值。例如,森林提供的林产品是工具性价值,而森林作为整体维持气候稳定的功能则是系统价值。三类价值中,系统价值是最高层次,决定了其他价值的存续。


劳动价值论[10]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核心理论之一,强调商品的价值来源于生产过程中凝结的无差别人类劳动。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领域,劳动价值论被赋予新的内涵,既继承传统理论框架,又结合生态系统的自然属性与人类劳动的特殊性,形成了一套独特的价值解释体系。劳动价值论认为,生态产品的价值具有自然力与人类劳动的双重价值来源。生态产品并非纯粹自然产物,而是自然生态系统与人类劳动共同作用的成果[11]。例如,森林的固碳功能既依赖光合作用等自然力,也需人工造林、病虫害防治等劳动投入。劳动价值论认为,人类通过保护、修复、管理等劳动,使生态系统的自然功能转化为可量化、可交易的产品价值。同时,劳动价值论强调劳动对生态产品价值的增值作用。其中,技术性劳动如生态监测技术、碳汇核算方法的创新,提升了生态产品的可计量性和市场认可度;制度性劳动如生态补偿机制、产权交易规则的设计,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提供制度保障。



效用价值论[12]是解释生态产品价值形成的一种重要理论之一。其核心观点认为,生态产品的价值来源于其满足人类需求的有用性和自然资源的稀缺性。这一理论突破了传统劳动价值论对劳动投入的依赖,转而从人类主观评价和市场供需关系的角度阐释生态产品价值的形成机制。效用价值论的基本核心逻辑可概括为:价值是人对稀缺效用的主观评价,其量值由边际效用锚定,并通过市场竞争转化为均衡价格。效用价值论认为,生态产品的价值取决于其对人类需求的满足程度,即有用性。森林的固碳能力可减缓气候变化,洁净水源可保障人类健康,这些功能的有用性直接赋予了生态产品价值。同时,稀缺性是价值形成的另一关键因素。当自然资源因过度开发或生态退化使得生态产品变得稀缺时,其边际效用上升,价值随之提升。例如,清洁空气在污染严重的城市中因稀缺性增强而具有更高的经济价值。效用价值论强调边际效用递减规律,即随着生态产品供给量的增加,其满足需求的边际效用逐渐降低。当某地区森林覆盖率超过一定阈值后,新增森林的生态调节服务不再显著增加,边际价值逐渐趋于稳定。这一理论为生态产品市场化定价提供了依据,可以通过交易市场反映不同区域生态产品的边际价值差异。


生态产品价值源泉的多重理论并立导致在生态产品价值评估方法和实践应用上存在显著差异。自然价值论指导下的价值评估系统边界模糊,价值内涵泛化,使得价值评估结果规模偏大,实际应用价值较低;劳动价值论指导下的评估方法更加注重成本核算,而忽视市场需求和消费者偏好;效用价值论指导下的评估方法则过于依赖市场价格和消费者主观评价,缺乏对生态产品生产过程中劳动投入的合理考量。价值评估理论的不统一,使得在生态产品的市场交易中,难以形成统一的价值评估标准,影响了生态产品的合理定价和资源的优化配置,导致市场交易效率低下,甚至出现市场失灵。



(三)


生态产品的

分类体系


关于生态产品的分类体系,目前学术界缺乏统一标准,存在不同的分类观点。按照生态产品的功能和属性,从经济学视角将其分为生态公共产品、生态准公共产品和生态私人产品[13]生态公共产品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如大气环境质量、生态系统的调节服务等,这类产品由政府或社会共同提供,难以通过市场机制直接进行价值实现;生态准公共产品具有一定的竞争性和排他性,如森林旅游资源和水资源等,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通过市场机制进行开发和利用,但需要政府进行适当的监管和规范;生态私人产品则具有明确的产权归属,如农产品、木材等,可以通过市场机制进行交易和价值实现。根据政府主导、政府与市场混合、市场路径等不同的价值实现模式或路径,可将生态产品分为公共性、准公共性和经营性生态产品三类[14]。也有学者按照生态产品的经济属性,将其划分为纯公共物品式生态产品、俱乐部物品式生态产品、公共池塘资源式产品和私人物品式生态产品等四类[15][16]


按照生态系统服务的千年生态系统评估(MEA)分类体系划分生态产品类型是主流方案[17]其中,又以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核算规范提供的物质产品、调节服务和文化服务三类分类最为常见[18]物质产品主要是指直接从生态系统中获取的有形产品,如农产品、林产品、水产品等;调节服务是指生态系统提供的环境调节功能,如空气净化、水质净化、气候调节等;文化服务产品包括生态系统所具有的文化、美学、教育等价值,如自然景观的旅游价值、文化遗产的保护价值等。也有仿照千年生态系统服务评估四分类方案得到的分类体系,将生态产品分为生态物质产品、生态文化产品、生态服务产品和自然生态产品四类[19]


以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为出发点,考虑价值实现的政府、企业、社会等参与主体,根据科学明确分类、服务实践需求的原则,有的学者将生态产品分为物质生产类产品、社会服务类产品、资产类产品、规制类产品等[20]。其中,物质生产类产品可以直接进入市场交易;社会服务类产品可以提供旅游休闲、自然教育等服务,可以通过市场交易、政府补偿等方式实现其价值;资产类产品是以自然生态系统保值增值为基础,从而衍生出来的产品,可以通过承包权、经营权以及生态溢价等实现;规制类产品是政府通过管控而产生的交易需求,例如生态修复、碳交易等,可以通过政府补偿和市场交易实现。广东省2024年《县域生态产品分类及应用指南》提出了新的分类方案,即基于终端产品形态(实物/服务)、基于交易形式(直接/间接交易)和基于生产特点(自然/人工协同)的三分类分立,为不同应用场景提供灵活选择。


通过分析已有的生态产品分类方案可以发现以下问题:一是概念混淆。一些分类将生态产品等同于普通商品,片面强调物质供给类产品如林产品和水产品等,轻视调节服务类和文化服务类产品的价值,表现为仅将木材采伐量计入生态产品目录,却未核算森林固碳释氧、水源涵养等核心调节服务。二是分类依据不清。当前的分类体系未能有效融合生态属性与经济属性,导致同一产品在不同体系中被重复计算或归类矛盾。如森林碳汇既属调节服务类,在经济学分类中又属准公共产品,现有方案未能区分其双重属性。三是分类边界模糊。调节服务类与文化服务类产品存在交叉重叠,如湿地景观既属文化服务中的审美价值又具有洪水调蓄调节功能,但现行方案缺乏清晰界定标准。四是应用性不强。不论是三分法还是四分法,普遍缺乏多层级的具有生境或区位特质的系统分类体系,导致对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具体场景支撑不足。



(四)


生态产品

价值的核算


由于理论依据、科学认知、评估技术和方法等方面的限制,目前生态产品价值的核算存在着诸多不确定性。第一,生态产品各个类别独立评估,弱化了系统整体价值。生态系统各个组分相互依存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生命共同体,其形成的生态产品之间或多或少存在某些依存或关联。目前大部分的价值核算是在单个类别核算的基础上加总,其结果有意或无意地弱化了生态系统所提供的整体价值。在我国国土整治和空间修复中,贯彻“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理念,是对机械还原论的纠偏,但在价值核算工作中系统整体性评估仍然存在一些技术障碍。第二,价值核算中存在的问题。目前,生态产品分类多采用千年生态系统评估制定的体系,即供给服务类、调节服务类和文化服务类。实际上,这些服务类型之间的边界并不清晰,存在着交叉或重叠。尽管在具体工作中不对支持服务进行评估,或者采用中间服务和终端服务两种分类方法,仍难完全避免遗漏和重复计算。第三,价值量计算方法带来的不确定性。价值量核算中,通过市场方法计算得到的结果相对可靠,而非市场途径尤其是针对文化服务类产品的价值化方法如意愿调查法等的主观性较强,结果不确定性较大。采用价值当量法进行价值核算简便易行,但存在对生态产品的时空异质性和社会经济和文化价值差异的忽视。另外,中国区域辽阔,各个地区自然资源禀赋,生态环境和社会经济水平差异较大,价值核算方法和参数率定需要考虑区域特征,目前还缺乏科学规范的区域参数确定方案。


上述这些问题制约了生态产品价值的市场化实现和政策应用。一方面,由于无法准确衡量生态系统的整体价值,导致生态产品的价格不能真实反映其内在价值,存在轻视自然对人类福祉贡献的倾向;另一方面,生态价值核算的不确定性使得其结果难以被直接用于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工作中。例如,目前GEP的核算结果很难直接用于指导生态补偿等实践活动。


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理论体系的优化


理论体系的不完善制约了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实践发展。概念界定的不清晰导致实践中对生态产品的认识和开发存在偏差;价值理论的分立使得价值评估和市场交易缺乏统一标准;分类体系的不统一增加了管理和交易成本;核算方法论不完善使得评估结果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导致政策制定针对性不强。如果这些问题得不到解决,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将难以完成从实践探索到制度建构的顺利过渡,无法充分发挥 “两山”理论的指导作用,实现生态保护与经济高质量发展。因此,亟需改进和完善理论体系以建立共识性分析框架,为实践提供科学、系统的理论指导。



(一)


概念范畴的重构:

从二元对立到多维谱系化界定


在概念范畴界定上,应充分考虑生态产品的自然属性和人类劳动作用的相互关系,建立一个包容开放的概念体系。当前生态产品概念界定的分歧,在于是否将人类劳动作为价值形成的必要条件,本质上是人与自然二元对立思维的产物。实际上,“人类与自然的边界是人为设定的”,生态产品是 “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关系的动态产物”[21],换句话说,生态产品是自然生态系统与人类劳动共同作用的产物,既具有自然赋予的内在价值,又需要人类通过合理的劳动投入来实现其价值。基于此,本文提出以下改进和完善建议: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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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关系性思维,

重新定义生态产品。


突破二元对立的理论框架,将生态产品定义为:由自然生态系统与人类社会系统通过物质循环、能量流动和信息传递形成的,具有物质供给、生态调节、文化服务等多重功能的关系性存在。这一定义包含三层内涵:第一,否定纯自然产品和纯劳动产品的单一属性,强调自然生态系统功能的自然力与人类知识和技术的协同作用。第二,突出产品供给和需求的动态性。以碳汇产品为例,森林生态系统碳汇供给能力随人类造林及管理活动、气候变化和生态系统的演进而持续变化,社会需求也随着温室气体减排和交易市场发展而改变。第三,强调生态产品价值的情境和区位依赖性。生态产品及其使用价值的形成因素及其相互关系具有时空异质性,价值实现路径必须因地制宜、因时制宜。以草地生态系统生态价值为例,青藏高原高寒草地和内蒙古温带草地差异较大,即使同一片草地,生态产品价值在放牧与旅游开发中也表现迥异。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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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人与自然的贡献度大小,

分类界定三类生态产品核心内涵。


第一,生态产品基元:指未经人类直接干预但具有潜在使用价值的自然生态系统产出,如原始森林的碳汇功能、天然湿地的水质净化服务等,其价值源于生态系统的自然属性,但需通过制度设计如产权界定转化为可交易物实现其价值。第二,生态加工产品:指人类通过劳动投入如生态修复和可持续性开发等提升或转化的生态产出,如有机农产品、森林康养服务等,其价值包含自然禀赋与人类劳动的双重贡献,需整合劳动价值论与效用价值论以厘定其价值。第三,生态衍生产品:指依托生态资源开发的文化、景观等非物质产品,如生态旅游、生物多样性IP、景观增值等,其价值实现依赖创意劳动与市场需求的融合,需引入符号价值、体验经济等理论补充。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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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定连续的

产品动态边界。


建立“自然贡献度——人类干预度”二维坐标系,以生态产品基元和生态加工产品为两个端点,形成从二元分立到多维谱系化的生态产品内涵框架,明确不同类型生态产品的价值构成比例。例如,天然林的碳汇价值中自然贡献度占主导,而人工林的碳汇价值中人类劳动如种植和管护贡献度比例增大。通过量化贡献度和干预度减少概念模糊地带,为生态产品价值核算与政策设计提供基准。



(二)


价值理论融合:

建立生态产品多维价值体系


从价值理论看来,劳动价值论与效用价值论的分野本质是“价值创造”与“价值实现”的视域差异。为弥合理论分歧,提议建立生态产品的多维价值体系。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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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生态系统服务的客观

存在性建构自然价值的基底。


生态系统的自然价值如光合作用固碳和物种基因库等是价值实现的物质基础,对应效用价值论中使用价值的自然属性。借鉴千年生态系统评估的生态系统服务价值分类方案,将其划分为供给服务、调节服务、支持服务和文化服务四大类,构建价值核算的底层分类框架。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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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劳动价值增量作为人类

对生态系统功能维护与提升的测度。


拓展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中的劳动内涵,引入“生态型劳动”概念,并将其定义为引起、调整和控制人与自然之间良性物质变换的基础上实现利用自然与保护自然本质统一的活动[22]生态型劳动的本质内涵是人与自然之间的良性互动,一般有两种类型,一种是符合3R原则的生态友好的生产活动,第二种为维持、改善生态系统功能而付出的劳动,如退耕还林、污染治理和生态监测等。后者劳动虽然不直接创造物质产品,却通过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增加其服务供给能力,其价值需通过影子价格、机会成本等方法量化。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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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效用价值理论的量化

工具效能,建立经济价值评估的基石。


效用价值理论以有用性满足需求和稀缺性有限供给为价值形成逻辑核心,在多维价值体系中充当经济价值量化的核心工具,为生态产品定价、市场交易和政策制定提供方法论基础。效用价值理论通过三种机制能够实现经济价值的精确量化。第一,提供分析每增加一单位生态产品消费带来的效用增量递减,决定均衡价格。第二,确定消费者为获取生态产品效用愿意支付的最高金额,反映主观价值。第三,通过生态产品供需曲线确定价格,稀缺性通过供给约束提升边际效用。效用价值理论作为经济价值评估的支柱作用通过两种途径实现。第一,直接市场价值显化。对木材、生态农产品等有形生态产品,直接依据市场供需定价;通过稀缺性动态调节,使用价格弹性优化资源配置。第二,间接服务价值货币化。支付意愿法通过问卷调查或选择实验,评估公众对生态景观、文化遗产的支付意愿。替代成本法内化调节服务,将洪水调蓄功能转化为等效水库建设成本,赋予生态调节服务明确价格标签。


劳动价值论和效用价值论有各自的优势和不足,需要打破两者的对立,通过整合解决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中的难题。例如,碳排放权交易本质是通过产权界定等制度性劳动将自然碳汇转化为可交易商品,其价格既反映自然碳汇稀缺性产生的效用价值,也包含制度设计与市场运行的人类劳动成本。用科斯定理的交易成本理论,可以解构生态产品价值从隐性到显化的制度条件。



(三)


应用为导向:制定体现

生态区位特色的多层级分类体系


针对分类方案的不足,需结合实践需求构建考虑生态区位的多层级生态产品分类体系,兼顾理论严谨性与政策操作性。首先,考虑分类的科学性与逻辑自洽。以生态产品本质定义为基础,遵循分类学“子项外延相斥”规则,避免诸如生态系统调节服务和文化服务之间的交叉等。其次,兼容现有分类体系。本文提议的分类体系汲取千年生态系统评估生态系统服务分类方案、GEP核算分类、生态产品目录(2024年版)、广东省生态产品目录清单指引(202年试行)、生态产品分类指引(T/CSF0081-2023)等分类方案的优点, 加以综合而成。再次,考虑生态产品及其价值形成的生态区位。生态系统服务与产品的供需具有显著的空间位置依存特性,且与自然环境和社会经济因素关系密切。例如,水源涵养服务产品供给集中在江河上游,需求则多在中下游地区;防风固沙服务产品供给区主要来自于北方干旱半干旱区,受益区则惠及毗邻的东南部地区。大尺度生态系统的生产力主要受自然环境因素控制,呈现出地带性规律;生态系统服务与产品的价值和实现途径常常与区域自然环境和社会经济文化等因素有关,即具有显著的区域依赖性。为了增强分类方案的适用性,应当在分类的方案中考虑生态产品的区位特性。


根据上述科学原则和实践需求,本文提出三级生态产品分类体系,具体如下:第一级根据生态系统提供服务属性及其与人类福祉的关系,将其分成物质供给类生态产品、生态调节类生态产品和文化服务类生态产品三大类。第二级是对第一级的细分,其中物质供给类生态产品包括林产品、草产品、水产品、海产品、农产品和其他物质产品。调节服务类生态产品主要包括水源涵养、水质净化、土壤保持、防风固沙、海岸带防护、洪水调蓄、固碳释氧、空气净化、降温增湿、噪声消减和其他调节服务;文化服务类生态产品主要包括旅游康养服务、休闲游憩服务、教育科研服务、精神审美服务、景观增值服务和其他文化服务。根据第二级产品类型的区位特征,在第三级加以细化以突出区域和生态环境特色,为生态产品的价值实现提供因地制宜的解决方案。因第三级生态产品的类别繁杂,这里仅示例说明。例如,在第一级物质供给类产品中的第二级草产品中,可以划分出“青藏高原高寒草地冬虫夏草”;在第一级生态调节类产品中的第二级土壤保持中,可以划分出“黄土高原半干旱区土壤保持”;在第一级文化服务类生态产品中的第二级旅游康养服务中,可以划分出“中高纬度温带湿地系统观鸟项目”等。



(四)


系统集成与技术加持:

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的解决方案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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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合多学科理论、评估模型和技术,

强化系统整体性评估。


为解决生态产品各个类别独立评估导致系统整体价值被弱化的问题,构建体现“山水林田湖草沙生命共同体”理念的系统整体性评估框架。首先,整合多学科理论与技术,深入分析生态系统各组分之间的相互依存、相互作用关系,量化生态系统的整体功能和价值。其次,开发能够反映生态系统整体价值的评估模型,不再简单地将单个类别核算结果加总,而是考虑生态系统各功能的协同效应和涌现性价值。例如,在评估森林生态系统价值时,不仅要计算木材供给、固碳释氧等单个服务的价值,还要考虑森林对水资源涵养、生物多样性保护等方面的整体贡献,以及这些服务之间相互作用对价值的影响。再次,加强技术研发和创新,突破系统整体性评估的技术障碍。使用先进的监测技术和数据采集方法如无人机、激光雷达动态,获取更全面、准确、实时的生态系统数据,为系统整体性评估提供数据支持。同时,研发支持多源异构数据融合的人工智能模型,科学评估生态系统服务和产品的整体价值。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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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生态产品分类体系,

避免遗漏和重复计算。


为解决价值核算中的遗漏和重复计算问题,第一,需要对现有的生态产品分类体系进行优化。在梳理生态产品类型的基础上,明确各类服务的内涵和外延,消除服务类型之间的交叉和重叠。在分类过程中,既要参考千年生态系统评估制定的体系,又要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增加具有中国特色的生态产品类别。在供给服务类、调节服务类和文化服务类三大类下,进一步细分亚类和子类,并明确各亚类、子类之间的界限。第二,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生态系统的变化和科学认知的深化,及时调整生态产品的分类体系。定期对分类体系进行评估和修订,确保其能够准确反映生态产品的实际情况,减少遗漏和重复计算的可能性。此外,在具体核算工作中,要加强审核和校验,采用多种方法进行交叉验证,提高核算结果的准确性。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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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进价值量计算方法,

降低评估不确定性。


针对价值量计算方法带来的不确定性,需要采取多种措施进行改进。首先,加强市场途径在价值量核算中的应用,完善生态产品市场体系,推动更多的生态产品进入市场交易,通过市场价格反映其价值。对于能够通过市场途径计算的生态产品价值,要优先采用市场数据,提高核算结果的可靠性。其次,规范非市场途径的价值化方法,尤其是针对文化服务类产品的价值化方法。对于意愿调查法等主观性较强的方法,要制定严格的调查流程和标准,减少调查过程中的主观偏差。同时,结合其他方法进行验证,提高结果的准确性。再次,完善价值当量法,充分考虑生态产品的时空异质性和社会经济、文化价值差异。在使用价值当量法时,要根据不同地区的自然条件、社会经济水平和文化背景,对价值当量进行调整和修正,使其更符合实际情况。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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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科学规范的区域参数确定

方案,提升评估结果的适用性。


中国区域辽阔,各地区差异较大,应当开展生态产品区域供需特征研究,建立区域参数数据库。根据不同地区的自然资源禀赋、生态环境、生态区位和社会经济水平,制定相应的价值核算方法和参数率定标准,确保核算结果能够反映区域差异。同时,加强区域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共享参数数据和核算经验。




结语




在“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论深化实践的背景下,我国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工作已从政策倡导迈入制度探索阶段,各地通过试点与典型案例积累了丰富经验,但理论研究的滞后性日益凸显,表现为概念界定模糊、价值理论分立、分类标准混乱、核算方法失据等问题,导致实践中价值实现机制不畅、政策效能打折,制约了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协同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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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不仅是生态文明建设的核心抓手,更是破解生态保护与社会经济发展矛盾的关键路径,既关乎生态系统服务的可持续供给,又影响着区域经济的绿色转型,是平衡生态安全与民生福祉、短期利益与长期发展的重要纽带,对全球生态经济转型具有示范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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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通过系统梳理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理论研究,提出了一些理论体系的改进方向和具体建议。在概念和内涵上,突破二元对立思维,构建“自然贡献度——人类干预度”的多维谱系,明确生态产品的价值构成比例;在价值理论上,融合自然价值论、劳动价值论与效用价值论,形成涵盖自然基底、劳动增量、效用量化的多维价值体系;在分类上,建立体现生态区位特色的多层级体系,兼顾科学性与实践适用性;在价值核算上,通过强化系统整体性评估、优化分类、改进方法、制定区域参数,提升价值评估的准确性。未来,需以理论重构为基础,推动制度创新与技术赋能的深度融合。一方面,完善生态产品产权界定、交易规则等制度设计,让理论成果转化为可操作的政策工具;另一方面,借助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提升核算精度,打通“评估—定价—交易”全链条。更重要的是,要凝聚政府、市场、社会的共识,形成“理论指导实践、实践检验理论、理论迭代优化”的循环演进,最终实现生态产品价值的充分释放,为全球可持续发展提供中国智慧与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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