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中办、国办及省委、省政府相继出台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政策文件,要求完善水土保持监测评价体系、健全常态化监管机制。为规范监测市场秩序、压实监测质量责任、筑牢人为水土流失防控技术防线,省水利厅制定出台本《办法》。
二、制定依据
《办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陕西省水土保持条例》为根本遵循,参照水利部监测管理规章、《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与评价标准》等有关规定,结合全省水土保持监管实际编制。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十九条,配套评价赋分表、评价汇总表、审核意见函3套标准化附件,适用省级许可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成果全流程管理,市、县(区)级许可的项目可参照执行。
一是明确适用范围与报送时限。覆盖监测实施方案、季报、年报、总结报告、专项监测报告五类成果,细化各类成果固定报送节点,工期3年及以上项目须编制年度报告,发生水土流失危害需按期报送专项监测报告。
二是明晰监管权责。省水利厅统筹全省监测成果监督管理,负责省级项目成果最终认定;省水土保持监测机构承担技术审核工作,每季度汇总上报审核情况,指导市、县(区)开展本级评价工作。生产建设单位履行监测主体责任,监测单位对成果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负直接技术责任。
三是明确技术审核要求。省水保监测机构应当在接收到监测成果2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按季上报省水利厅。审核主要围绕监测成果的完整性、规范性、科学性、真实性和有效性等方面开展。
四是建立百分制量化分级评价体系。围绕成果完整度、格式规范、监测方法、数据真实、结论有效五大维度分项赋分,总分 100分;90分及以上为优秀、60分至8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不合格;对经核实存在弄虚作假、数据严重失实等情形的监测成果,综合得分计为0分。
五是规范成果补正与现场复核流程。对格式、内容问题较多的成果下发审核意见,监测单位须在15个工作日内报送修改后的监测成果。
六是落实评价结果分级信用监管。省水利厅定期通报评价认定结果,并按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和信用监管。
七是统一台账与涉密管理要求。所有监测、评价资料统一录入省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台账;涉密项目、涉密监测成果实行线下报送,压实全流程保密管理责任。
八是配套标准化文书模板。统一各类监测成果分项赋分标准、综合得分核算规则、审核意见模板,实现全省评价工作标准统一、流程闭环。
四、核心特点
一是实现监测成果全程评价。将实施方案、季度、年度、总结全部纳入评价体系,完整覆盖项目建设全周期监测工作。
二是建立量化刚性评价标准。细化各类监测成果逐项扣分指标,明确限时审核、限期补正、现场复核等要求,统一全省监测质量评判尺度。
三是加强评价结果应用。定期通报监测成果评价情况,将评价结果与后续责任追究、信用监管等工作衔接,作为开展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促进监测成果评价、问题整改和结果应用相互贯通。